(新春见闻)与木头对话的“守艺人”:手做的笼屉有“灵魂”******
中新社乌鲁木齐2月2日电 题:与木头对话的“守艺人”:手做的笼屉有“灵魂”
作者 史玉江 翟薇 商凯旋
春节期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称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山农场家家户户都蒸花馍,这也是笼匠袁吉清一年中最忙的时候。
一间二十多平方米的房内,摆放着不少制作中的笼屉,房间一角,堆满了加工后的木材。袁吉清站在烧热的半圆铁模具前,借高温将一块木板塑形成圆环状,瞬间,房内充盈着木头灼烧的气味。“这是制作笼屉中最难的一步,只有多做才能掌握力道和火候,做好大概要一周。”袁吉清告诉记者。
作为当地唯一的笼匠,袁吉清制作笼屉已44载,一直坚守纯手工制作。用袁吉清的话说,手做的木质笼屉才有“灵魂”。
笼屉是传统手工炊具,在普遍使用地灶、铁锅的年代,笼屉很普及。如今,木质笼屉逐渐消失,笼屉匠也和其他匠人一样淡出人们视野。但在中国乡间及喜好自然粮食味道的人中,仍用传统笼屉。
记者注意到,袁吉清许多工具的木质把手已经盘出一层油润的包浆。“这些工具都是我父亲用过的。”袁吉清称,其父是红山农场有名的木匠。
“从小就喜欢看父亲做笼屉。”凭几样简单的工具,就能将一根根木头“变成”器具,儿时的袁吉清觉得很神奇。
袁吉清1986年初中毕业后,从锯木条开始,在父亲的指导下学习木工活。“那时候,家家户户都蒸馒头,所以来我家做笼屉的人非常多。”几年后,他开始专攻做笼屉的手艺。
笼屉看似简单,但要经过选料、裁料、盘料、穿撑、铺笼齿等20多道工序。袁吉清还将父辈传下来的每一个步骤都做了改进。“要想让笼屉卖得好,还要学会变通。”
“不是什么木头都能制作蒸笼,我选取的是松木,纹理要好,不能有树节,否则制作的蒸笼不耐用。”说起蒸笼,袁吉清满脸洋溢着自信。
多年来,袁吉清制作的笼屉凭借着用料和做工,在当地闯出名声,周边县乡的人也去他家买笼屉。凭借着这个手艺,袁吉清一年有六七万元人民币的收入。
刘峰在红山农场场部经营着一家馒头店。他说,“袁师傅做的笼屉质量好,用30年都不坏,而且用木质笼屉蒸出来的馒头也带着一股特殊的香味,客人们都很喜欢吃。”
近年来,新疆兵团对传统文化愈加重视,袁吉清被确定为第十三师新星市木蒸笼制作的传承人。袁吉清说,当他从父亲手中接过“笼刀”(笼匠的专业工具)时,就担负起传承的使命。“打算在兔年找一位对笼屉制作技艺感兴趣的年轻人,将这份手艺传下去。”(完)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